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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手机打车费更贵 滴滴收“苹果税”实锤?

老刀 2021/03/11 16:43

3月3日,复旦大学教授孙金云的一项调研成了网上热议的话题:最近,他带领团队做了一项“手机打车软件打车”的调研。该团队在国内5个城市,花50000元,收集了常规场景下的800多份样本,得出一份打车报告。

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苹果机主更容易被专车、优享这类更贵车型接单;

2、手机越贵,越容易被更贵车型接单;

3、实际车费比预估费高,这种情况占80%;

4、网约车司机表示实际车费比预估价高;

5、苹果手机打车的价格会贵一点。

报告通过相关研究表明,如果乘客使用的是苹果手机,那么就更容易被推荐舒适型车辆;如果乘客不是用苹果手机,那么就要看他的手机价位,手机价位越高则越有可能被舒适型车辆接走。

此外,“苹果税”还体现在苹果用户比非苹果用户享受到的打车优惠更少。数据统计发现,苹果手机用户平均只能获得2.07元的优惠,而非苹果用户平均可以获得4.12元的优惠。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披露,有记者就此进行了实验,结果发现确有其事。

滴滴打车价格差异,早在2018年就已经被报道过。

2018年3月25日,人民网报道,网民测试发现,同一段路程,打车软件对两部手机的报价却不一样,老用户比新用户的价格高,而且苹果手机的用户打车的费用往往比安卓手机的用户打车的费用要高。

也就说,此次复旦教授孙金云发现的问题,早在2018年就已经有网友曝光过。由此可见,滴滴对老用户“杀熟”,对使用高端手机的用户“杀富”几乎就是确凿的事实。

当时,滴滴总裁柳青的回应是:滴滴出行不存在大数据杀熟的行为。在起点与终点都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用户打车的费用不一样是正常的。打车的费用是由路程、每公里的单价、行车速度以及是否有优惠券决定的。而且,每个用户的规划路径不一样,打车的费用也会不一样。

反垄断与反“杀熟”

大数据杀熟,不要以为只是损失了几块钱而已,这件事背后的严重性让人细思极恐。

所谓的大数据杀熟,以笔者的理解,就是那些处于市场支配(垄断)地位的大型互联网公司,利用用户在其平台上留下的各种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从而识别不同的用户,并且根据用户的特征,差异化对待每一位用户的行为。

比如说,2020年,人民日报报道,名为@漂移神父的网友发布文章《我被美团会员割了韭菜》,在开通美团外卖会员后,发现经常点餐的一家店铺的配送费从2元变成了4元,点餐高峰期为6元。

还有一位姓肖的用户做了实验,拿两部手机在美团上点单,时间、地点、点餐内容都一样,唯一的区别是一个账号开了会员、一个没开会员,发现开了会员的送餐费用比没开的贵了一倍。

后来,美团官方给出的答复是:“文中提到的配送费差异,与会员身份无关,是由于软件存在定位缓存,错误地使用了用户上一次的历史定位,与用户实际位置产生了偏差,导致了配送费预估不准。在实际下单时,会按照真实配送地址准确计算,不受影响。向用户诚恳道歉,并成立了专门的团队,与用户进一步沟通解决问题”。

虽然美团给出了解释,但利用大数据对用户进行差异化对待,对高质量人群痛下杀手的“杀熟”现象再次被曝光,这次不是美团,是滴滴。

其实,滴滴不仅仅对用户进行大数据杀熟,对司机也是套路满满。

网友@试着学着坚强发文章称:我做网约车司机五年,滴滴、滴答、一喂顺风车等网约车平台我都跑过,其中割韭菜最快的就属滴滴。

出车的前几单,尤其是首单,平台派单的速度非常快,哪怕你的口碑值很低,它依然会派给你,目的只有一个:把你调出来,一旦你在外面接单,一时半会回不去,滴滴就有了今日份的运力。

这种情况不是个例,很多司机都有过类似的感受:刚出车或者刚加入滴滴的时候,前几单接二连三,响个不停,但是,随着出车日子增加,派单速度逐渐就慢下来了,进入了个“静默期”,等订单都等的长毛。

并且在热点区的订单,是要等那些“租车跑滴滴”的司机师傅或公司接完订单,剩下的才能给自营车司机。而兼职司机呢,就是个备胎,一天下来接不了多少订单。

滴滴为什么敢如此无所忌惮地“杀熟”、“杀富”,杀了乘客端再杀司机端?诚如@试着学着坚强网友所言,“滴滴可是网约车龙头,坐拥亿万数据,人家知道你的需求知道你的软肋,带你玩不是很轻松的吗?”

因为滴滴处于网约出行的垄断地位!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其中指出:“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形成差别待遇行为。平台经济经营者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去年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以《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对阿里巴巴、阅文集团和丰巢网络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今年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150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

去年中央政治局经济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资源过度集中,垄断横行,不仅会使民众受到垄断组织滥用市场势力之苦,也将损害社会资源的公平效率,令市场竞争失去活力。

用户隐私与大数据安全

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的每一言,每一行,几乎都离不开手机,手机已经成为身体的一个器官。甚至网友戏称,出门可以忘记带脑子,但绝不会忘记带手机。

每一个下载在手机里的APP,每一次利用它们的时候,每一个行为都会被后台记录,被分析。但是,令人细思极恐的是,这样的分析我们并不知道平台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而平台又会利用这些结论,对我们采取什么样的判断和行为。

就像滴滴此次被暴露的,如果不是专门有人进行了比较研究,用苹果手机的用户几乎一直被当成冤大头,支付着更高的额外费用,但悲催的是他们却毫不知情。

诚如电影《生化危机》里面的那句台词,大公司如果作恶,被买单的一定是那些一无所知的小人物。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安全中心主任杨义先在《安全简史:从隐私保护到量子密码》一书中这样描绘这个互联网时代:

在大数据面前,你就是赤裸裸的百十来斤肉:你说过什么话,它知道;你做过什么事,它知道;你有什么爱好,它知道;你生过什么病,它知道;你家住哪里,它知道;你的亲朋好友都有谁,它也知道……反正,你自己知道的,它几乎都知道,或者说它都能够知道,至少可以说它迟早会知道。

甚至连你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大数据也可能知道。比如,它能够发现你的许多潜意识习惯:集体照相时你喜欢站哪里,跨门槛时你喜欢先迈左脚还是右脚;你喜欢与什么样的人打交道呀;你的性格都有什么特点等等。

至于这些你知道的、不知道的或今后才知道的隐私信息,将会瞬间把你塑造成什么,是英雄还是狗熊,谁都不知道,只有天知道!

所谓的大数据,麦肯锡全球研究所表述得很好:“大数据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

没有经过分析处理的大数据,价值密度是低,关键的信息都分散在各条信息当中,但是如果这些信息经过有意识的汇总,统计和提炼,价值密度就会大大提高。

就像此次滴滴的行为一样,它偷窥到用户用什么手机,手机价格的高低,判断这个用户对打车的价格是否敏感,从而进行差异化定价。

英国安全专家帕克在《全民监控:大数据时代的安全与隐私困境》一书中认为:

海量的个人和商业通信、私密的个人资料无时无刻不在计算机网络上流动着。就算是那些不上网的、甚至是电脑都没有的人,也会感到无比震惊——网上居然有那么多关于他们的个人信息在传播:诸如财务事项、信用卡、医疗记录、保险资料等信息,还要加上那些不明显的个人习惯和生活细节,它们都被储存于全球联网的数据库中。

网上的个人信息全方位覆盖了你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部私人生活,慢慢地累积所有数据,直至在计算机数据库形成一个“人”。

互联网不仅没有受到公众的控制,反而摇身一变成了控制者。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认为,它已经成为了“老大哥”的一个化身。互联网对我们整个人类文明的影响是如此的重大,以至于似乎我们的未来全要以它为中心了。尽管互联网带来的好处是如此惊人,我们还是不得不保持警惕:在20世纪的所有发明中,它是对个人生活侵犯得最厉害的。

互联网和计算机结合之后将会引发明显的后果。它们四面八方地渗透进我们的私人生活;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长久以往,我们个人生活的某些领域就会被它们完全占领。

不仅仅要反垄断,不仅仅要反大数据杀熟,更重要的是,那些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的互联网巨头,如何确保它们保护用户的隐私,如何保护每一个毫不知情的普通公众,他们的后门不被撬开,他们的私生活不被窥探?

结束语:保护数据安全,维护用户利益

今年两会,反垄断成为热议话题。多位代表委员从立法、数据规制、消费者维权等多方面提出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巨头利用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以最终“胜者”获得高度的市场垄断地位,将侵害中小型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认为,大众感触较深的大数据杀熟、“二选一”等问题与数据权属不清晰、数据流动受阻有密切关切。

平台企业事实上独占用户数据,并利用生态圈黏性捆绑消费者,以“二选一”、“屏蔽”、“封禁链接”、“流量劫持”、“非法拦截”、不公正平台协议等方式排斥平台商业经营者或其他平台企业。

垄断的背后是数据之争。

现有数据竞争监管机制存在监管机关缺乏协作联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体系滞后、监管措施跟不上数字经济行业发展等问题。

“现在已经步入数字经济时代,中国是数据大国,很多技术走在前端,但是系统性的立法尚未建立,宏观方面仍缺乏指导,很可能造成数字经济畸形发展。”

应该尽快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生态系统,打破制约数字化生产力发展和数字经济生态系统建设的政策障碍和体制瓶颈。

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应该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在维护国家数据主权、企业合法数据资产权益前提下,在《个信法(草案)》基础上增加数据可携带权内容,细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履行算法说明义务的具体场景及其监督机制。

如果出现垄断性的平台互联网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应该开辟什么样的渠道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反垄断体系以行政执法为主,这对于消费者和小商户来讲,无论是证据收集还是诉讼负担上,都无法与垄断企业抗衡。

但是,对互联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维权,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打赢了官司,胜利的不仅是某一个人,可能是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受益。”

滴滴从2018年到今天,始终存在“杀熟”“杀富”的隐匿行为,希望这一次滴滴能够给用户一个能说得过去的解释,并且呼吁监管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

注:文/老刀,文章来源:首席商业评论(公众号ID:chreview),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亿邦动力网立场。

文章来源:首席商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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