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消息,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发布《关于金融类违规营销内容的规范》提出,禁止进行金融类欺诈营销宣传;禁止进行金融类不实营销宣传;禁止进行金融类误导营销宣传 ;禁止进行金融类无资质营销宣传。
具体来看,禁止进行金融类欺诈营销宣传为微信公众帐号发布的内容中,禁止高收益理财欺诈内容,如推广不正常的高回报理财产品或导流欺诈项目。其中的“导流欺诈项目”通常表现为未明确日化或年化收益,但通过可疑的引导性内容,诱导用户添加个人微信或外链推广高收益理财产品。微信公众帐号发布的内容中,禁止有偿荐股类欺诈:以有偿荐股为名,从事欺骗用户跟随掮客购买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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