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9日,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发布案件公示,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在销售商品后给上线会员返佣,其返佣规则具有明显的“层级关系”、“入门费”、“团队计酬”等特征,涉嫌传销。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云在指尖骗局)做出行政处罚:1. 罚款150万元人民币;2. 没收违法所得39500040.10元人民币。云在指尖相关负责人已申请注销公司。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2015年4月接到举报称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在咸宁地区从事传销活动。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在销售商品后给上线会员返佣,其返佣规则具有明显的“层级关系”、“入门费”、“团队计酬”等特征,涉嫌传销。

据亿邦动力网了解,2015年7月20日,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立案调查,并在湖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备案。2016年6月27日,湖北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本案指定管辖的批复意见,将本案的全国管辖权移交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

在云在指尖,消费者只要在网络商城消费128元的产品,就自动升级为“指尖管家”,每推荐一个人成为“指尖管家”(第一代),你可以拿40%的利润,当你的第一代管家推荐一个管家(第二代)时,你可以拿10%的利润,第三代至第五代,都可以提取10%的利润。第六代拿8%的利润,第七、八代拿6%的利润。“云在指尖”以销售商品形式收取会员“入门费”,要求人员不断发展下线,并从下线缴纳的费用中非法获利,部分人员因发展下线获得返利金额达两百余万。截止案发时,“云在指尖”关注人数达2400万余人,缴费人数达260万余人,涉案金额6.2亿余元。云在指尖骗局由此产生,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咸宁市工商局近日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50余万元并处15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一般认为传销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即“拉人头”;二是直接或变相收取“人头费”或“资格费”;三是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发展下线数量决定,即团队计酬。由此看来,通过购物的方式缴纳入门费,层层分级发配佣金,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云在指尖”商城的会员机制带有很明显的传销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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