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悔权是指,《新消法》里规定的,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2013年10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对网购后悔权有了进一步规范。
由于网络购物缺乏线下实体体验,这为消费者带来了一定购物困扰,而在获得商品之后,如何退换货维权一直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在现有的电商售后政策中,无论大小电商网站要求都不够统一,五花八门的规定让消费者疲于应付,只能被动地听从商家安排。而在新消法的要求下,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订做的、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这被业界称为“网购后悔权”。
网购后悔权实施有点难
法律中规定,要满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该保持“商品完好”,但在实践中,对这一原则性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不同解读。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退货设置了各种严苛的条件,让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困难重重。比如仍有个别电子商务企业对包装、附件、发票等作出明确要求,一项不达标便不是“商品包装完好”、“不接受退换货”。
市消委会分析,消费者在没有打开商品外包装或没有试用商品的情况下,很难判断商品是否存在问题,这让消费者陷入两难境地。
网购后悔权七天”怎么算?说法不一
除了商品范畴的划定外,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就是关于“七日”期间的起算。按照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引用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权威解读,民法所称期间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因此,新《消法》规定的七日应指从消费者收到购买的商品的第二天开始,作为七天的第一天。
上述问题有权威解释后,新的问题又产生了。由于代收商品现象普遍存在,有消费者反映“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是以快递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消费者黄先生就反映,经常出差在外,网购的包裹由保安代收,出差十天回来发现商品存在问题,因为过了7天退货期,造成无法维权。同时也有消费者担心,如果货物的物流延迟,如何判定7天的有效期?商品退换过程中来回多次,邮费怎么算?退货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如何认定?
什么商品不能退?商家设置障碍
市消委会介绍,《新消法》考虑到平衡经营者的利益,防止个别购买者滥用无理由退货权,对于不适用退货的商品、退货的费用、需要退货商品的完好程度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有几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而商家恰恰是抓住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玩起了文字游戏,逃避自身责任。如:随意设置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种类;对于限退商品不做标注或标注不明显,购买环节未与消费者一对一确认;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制退货条件,缩减退货责任;退货手续繁琐,甚至人为设置障碍;违反法律规定,收取不合理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