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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蔚华两会提案:P2P平台客户资金应托管

亿邦动力网 2015/03/03 16:54

【亿邦原创】3月3日消息,据亿邦动力网了解,前招行行长马蔚华在两会上提交提案,明确提出落实对P2P行业的监管,包括制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内容监管以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政协委员、前招行行长马蔚华

其中,议案重点提出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进行监管。

提案建议,首先,对不同运营模式的平台进行分类监管。其次,对平台运营过程中的借贷产品进行监管。监管部门应对秒标和净值标之类的借贷产品数量加以限制。再次,对平台运营过程中的资金来源、托管和结算等方面进行监管。平台必须将客户资金和平台自有资金隔离,客户资金应由第三方机构托管,并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管,防止平台挪用客户资金和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行为的发生。而第三方托管机构也需经过监管部门的认可,具备资金托管和监督资质。

此外,提案建议监管部门应鼓励、引导P2P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的发展。提案称,目前,我国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比较薄弱,因此,需强化行业自律建设,尤其在行业信息透明度和共享机制方面应建立行业标准。除此之外,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理性的投资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

据亿邦动力网了解,P2P平台“跑路”、倒闭的现象一直较为严重,仅2014年一年,全国出现提现困难等问题的P2P平台就达到了275家之巨,仅仅一个12月,出事的P2P平台就有近百家。P2P平台一旦发生跑路、诈骗事件,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面临着无法追回的资产损失,其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更因为缺乏法律依据、交易证据等无法维权。

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因此,马蔚华提出的加快P2P行业监管政策出台速度的同时实现有节奏的、松紧适度的监管的议案可以说是恰逢其时。

以下为马蔚华提案全文:

关于加快落实P2P行业监管,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 永隆银行董事长 招商银行前行长 马蔚华

近期P2P平台“跑路”、倒闭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而且给行业发展蒙上阴影。P2P行业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因此,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具体监管内容应该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监管内容以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的要求。

一、背景及问题

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此后,平台数量飞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14年10月31日,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总数达到1474家。从行业规模来看,我国的P2P网络借贷总额已远超英国和美国。毫无疑问,这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普惠金融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也带来了新的风险,近年来“跑路”的平台不断增加,例如:台州一个注册资金5000万的P2P平台,在6月27日开业并发布公告称将举行连续三天的优惠活动,但当天下午,网站就打不开了。开业第一天就跑路,该平台创下了P2P最短命的历史纪录。深圳的一个P2P,上线运营仅1天,平台老板就携投资款潜逃。这无疑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不利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平台倒闭与跑路之风等乱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从2014年4月,P2P监管正式明确由银监会主导后,银监会已先后提出“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等10个监管原则,但整个行业监管依然以自律为主,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引导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落地问题亟待解决。值得关注的是,银监会近期宣布监管构架改革,增设普惠金融工作部负责管理P2P网络借贷业务。

二、建议及理由

1、加快P2P行业监管政策出台速度。P2P行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已经远快于监管的应对速度。行业乱象已经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监管政策亟待落实,所以有必要加快行业监管政策的研究、协调与出台,紧跟行业发展速度。

2、实现有节奏的、松紧适度的监管。P2P行业是新生事物,需要一定的包容来鼓励其创新与发展,避免监管过度、过紧而导致行业发展失去活力。所以,需要循序渐进地、松紧适宜地实施监管,同时也要避免因为担忧监管过紧而放手不管。

3、具体监管措施应包括如下内容:

(1)制订并实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P2P平台是重要的参与者,也是被监管的主体,对其主体资格的控制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行业整体风险水平。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要求平台的股东和管理层无不良记录,且应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其次,要求平台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IT基础设施和风险管理系统,确保网络技术安全;最后,监管部门应考虑不同运营模式的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准入条件。

(2)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进行监管。首先,对不同运营模式的平台进行分类监管。例如,对于通过风险备用金等方式承担了贷款信用风险的平台,应参考监管部门对银行资产资本充足率方面的监管,设置风险备用金的提取比例。其次,对平台运营过程中的借贷产品进行监管。监管部门应对秒标和净值标之类的借贷产品数量加以限制。

再次,对平台运营过程中的资金来源、托管和结算等方面进行监管。平台必须将客户资金和平台自有资金隔离,客户资金应由第三方机构托管,并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管,防止平台挪用客户资金和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行为的发生。而第三方托管机构也需经过监管部门的认可,具备资金托管和监督资质。

(3)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可要求平台对以下内容进行披露:一是披露平台的信息,主要包括平台的公司治理机制、运营模式、风险控制系统、定期的业务数据等信息。二是披露借款和借款人信息,借款信息主要披露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信息;借款人信息主要披露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学历、收入和工作等信息。另外,平台还需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存,保障信息安全。

4、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的发展。

在完善外部监管的同时,还应重视P2P网络借贷的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目前,我国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比较薄弱,因此,需强化行业自律建设,尤其在行业信息透明度和共享机制方面应建立行业标准。除此之外,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理性的投资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还应鼓励诸如第三方评级与咨询机构的发展。规范、培育优质第三方机构,可委托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备案项目,以降低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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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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