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视频号发布两张公告,对橱窗功能进行重大调整,根据通告3月25日后,视频号橱窗将不再接受个人小商店接入,已入驻视频号橱窗的个人小商店也将在3月25日后逐步停止视频号橱窗服务。
另外,自3月25日后入驻视频号橱窗的小程序商家需要使用“升级版视频号场景接入流程”,已入住的视频号橱窗的小程序商家则需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自定义交易组件”升级,否则视频号橱窗将无法使用。
经营行为正规化:大势所趋
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下称《规定》),于3月15日起施行。
大部分人对于这项规定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甚至并不清楚这项规定都规定了什么,但事实上,这项规定的重要性堪比2019年正式实施的《电商法》。
《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共20条。
对于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规定》明确规定,网络经营平台不能提供直播间经营者的联系信息的需要承担责任;网络经营平台未尽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义务的需要承担责任、知道或应当知道直播商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需要承担责任等等。
除了平台之外,达人对商品销售也要承担责任,《规定》指出,直播间运营者(达人)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达人)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达人)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也并非一概不承担销售者责任。根据《规定》,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主观认知等事实认定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
也就是说,如果达人销售不明来源的商品并因此产生纠纷,达人和平台都需要为此买单,而想要规避这方面的风险,最方便的办法就是加强对商户的管理。
显而易见,视频号官方此次对橱窗功能的调整是对最新《规定》的适应性调整,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商户的管理也将越来越完善,这是大势所趋。
从大的视角出发,网络直播电商作为一种数字经济新模式,近年来迅速发展,但是关于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商品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之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却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划分。
而任何一个产业在没有法律为基础的保障下只会野蛮生长,最后落得一片狼藉,《规定》的出台实际上是直播带货产业继续发展的基础保障。
直播带货:既是挑战又是机会
视频号对橱窗功能的调整,必然会对目前的直播带货生态带来一定的影响,目前来看,非个人主体商家是不受影响的,橱窗功能可以继续使用,小程序商家也只是需要完成“升级版视频号场景接入流程”。
比较受影响的是个人主体商家,也就是未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达人将会受到影响,而其中最受影响的必然是数量众多的中小达人。
但是公告带来的影响会非常大吗?百准认为并不一定,在以社交推荐为特色的视频号,内容才是达人立足的根本,如果内容不好,有个人商店也无法良好的进行变现,而如果内容出色,则无需担心无法变现。
另一方面,在原有的直播带货生态中,中小达人最头疼的问题就是没有完善的客服体系和供应链能力,进行内容输出已经耗费其非常多的精力,建立完善的客服体系和供应链体系已经超出他们的能力范围。
如果选择外部供应链,由于缺乏判断能力,不少达人因为货品有问题导致口碑受损,被粉丝取关拉黑,甚至有达人因为错信了他人,上当受骗,蒙受巨大财务损失。此次清退个人主体商家,意味着能供达人选择的供应链起码都是进行过市场主体登记的,商品质量和信誉都有了基本的保证。
对于商家来说,进行市场主体登记首先是法律要求,遵纪守法是安心赚钱的基本保证,其次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后,也更容易受到达人信任,也不用担心自己遇见假的达人,货被二手倒卖却没收到应有的收益。
最后,对于服务商来说,公告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服务商是达人和商家在视频号做生意必不可少的纽带,公告的发布对于服务商来说意味着业务量的增加的可能性,更多的达人和商家需要服务商进行服务,这是机遇。
但是另一方面,对于服务商来说,更多的业务量也要求了更高的服务水平和更多的服务能力,对于目前的视频号服务商生态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总体来说,此次视频号官方对商品橱窗功能的改革,将解决达人带货的后顾之忧,减少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从长远来看,是平台继续快速发展的必走之路。
注:文/辰十九,文章来源:百准,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亿邦动力立场。
文章来源: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