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消息,俄罗斯联邦海关署(FTS)发布提醒,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及俄联邦相关税收法律修正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办理进口清关的企业,如进口货物被认定为“视同销售(условно выпущенные товары)”,包括暂免部分关税及税费或附带后续处置限制条件的货物(如展览样品、来料加工余料内销、享受减免税设备在监管期内转售等),须于次月20日前向原申报海关提交《视同销售货物申报表》,并说明货物最终去向或监管义务履行情况;未按期申报、申报不实或隐瞒去向的,将面临最高6万卢布行政罚款,并可能被追缴补缴税费。建议相关外贸企业及时核查监管期内的免税及减税进口货物清单,建立FTS格式申报模板及内部审核流程,以降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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