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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办法

亿邦动力网 2013/05/30 09:47

为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提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经济业态,从2012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电子商务项目扶持。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内容

对我市优秀的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特色村和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合作社)等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

二、扶持条件

(一)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条件

1.在杭州市注册、纳税的农业企业(或农业电子商务公司),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具有专门的运营团队,具有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交易管理、物流配送等功能;

3.农产品销售达到一定额度:农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年销售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上;农业电子商务公司年销售农产品在500万元以上,其中杭产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上。农业电子商务公司首次享受该扶持政策后,第三年销售农产品超过5000万元的,可第二次申报该项目。

(二)电子商务特色村的扶持条件

1.村级组织有明确分管领导,每年至少组织2次电子商务培训;

2.有标准化的村级信息服务点,在浙江农民信箱万村联网网站上建有本村所有网店的集成平台;

3.从事电子商务的网商超过15个,全村网商网上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4.带动本地农民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三)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合作社)的扶持条件

1.在杭州市登记和纳税的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有独立的信息化部门,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近两年信息化投入在30万元以上;

3.企业建有OA、ERP等管理信息系统,在生产过程控制、库存管理、物流运输等方面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处于全市同类行业先进水平,具有示范推广价值;

4.在杭州龙网和浙江农民信箱中建有网站,并设有产品展示摊位。

三、扶持标准

1.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标准

全市每年择优评选农业电子商务企业10家左右,市财政对每家农业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2-15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平台开发、设备购置、宣传推广、物流运输等方面。

2.电子商务特色村的扶持标准

全市每年择优评选电子商务特色村5家左右,市财政对每个电子商务特色村一次性奖励10-15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网络租赁、宣传推广、网店服务、网店集成平台建设等方面。

3.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合作社)的扶持标准

全市每年择优评选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合作社)20家左右,市财政对每家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8-1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软件、硬件采购,网络建设服务等方面。

四、申报要求

1.申请项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

(3)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2.申报材料经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初审后,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农办和市财政局,同时通过“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市农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察看,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市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农办联合下达资金文件。

五、资金监管

农村电子商务项目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凡发现有虚报、骗取、挪用扶持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所拨资金。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也要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杭州市农村信息化项目扶持管理办法》(杭农信办〔2009〕3号)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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