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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生活”商标侵权案结案 小米获赔5000万元

联商网 2020-01-09 17:43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小米科技诉中山米家电器有限公司(已更名中山奔腾公司)商标侵权案,小米公司终审胜诉,将获5000万元赔偿,以及由对方支付诉讼费用。

据了解,这是近三年国内已公开商标侵权生效判决中的最高赔偿额。

案件回溯

小米科技公司于2010年4月申请注册“小米”商标,2011年4月核准注册。

而被告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生产、销售压力锅、电磁炉等家用电器,曾于2011年11月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2015年获得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主要包括电炊具、燃气炉、热水器、电压力锅等。

2017年10月24日,小米科技公司针对涉案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8月8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定中山奔腾公司注册涉案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法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据此裁定对涉案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在成功宣告涉案商标无效后,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了“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中山奔腾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开支41万余元。江苏高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关键点在于小米公司的“小米”商标在中山奔腾公司注册“小米生活”商标前,是否为驰名商标,是否受到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

最终,法院经综合考虑后认定,“小米”商标在中山奔腾公司注册“小米生活”商标前已经处于驰名状态,符合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的条件,故判令中山奔腾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5000万元经济损失。

注:文/联商网,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亿邦动力网立场。

文章来源:联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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