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消息,微信支付发布通知称,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外包机构展业必备案,还未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需尽快向协会提交备案申请。
已经与我司开展业务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必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备案;将与我司开展业务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必须在开展业务前或业务开展后30个自然日内,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
根据《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收单机构应选择已在协会备案的外包机构,对于还未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或申请备案但协会不予通过的外包机构,微信支付将按照监管要求对外包机构的产品权限进行相应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新增商户能力、发起交易的能力等。(电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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