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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IPO前掀整风运动:禁发电商链接

亿邦动力网 2014/04/14 09:29

【编者按】新浪微博在4月10日发布《微博“垃圾营销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里面明确表示,带有售卖链接或软性植入推广的微博将被视为“垃圾营销信息”,将依据用户的举报处理。

新浪微博禁发商品链接

此外,利用头像、个人简介、置顶微博、背景图片等方式推广第三方平台的,如微信公众账号、电商链接等,也将被视为“过度营销行为”。

几个相关背景:

①2013年,阿里巴巴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以5.86亿美元购入新浪微博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和普通股,占微博公司全稀释摊薄后总股份的约18%。新浪授予了阿里巴巴一项期权,允许阿里巴巴在未来按事先约定的定价方式,将其在微博公司的全稀释摊薄后的股份比例提高至30%。

②今年3月15日,新浪微博递交了赴美上市的F-1文件,拟最高募集5亿美元。今天的招股书更新文件,确定了上市地点,将选择纳斯达克市场,股票代码也已敲定,为微博两字的首字母“WB”。主承销商为高盛和瑞信,另外还有摩根士丹利、派杰、崇德资本。

③今年4月4日,微信团队正式发布新版《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都被视为“刷粉行为”。有人解读为“禁止通过微博互推做推广”,但微信官方在后期的新规解读中,表示并没有禁止通过微博互推。

新浪微博垃圾营销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为了更好地维护用户权益,保证用户体验,使其免受各种垃圾营销信息的骚扰。站方根据此前收集的用户反馈建议,计划修订《微博社区公约》、《微博社区管理规定》等规则。现发布《微博“垃圾营销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广大微博网友征集意见建议,站方随后将根据网友意见完成本次规则修订。

一、垃圾营销信息的界定:

过度的、影响用户体验的营销信息,称之为垃圾营销信息。在表现形式上,除此前的垃圾信息、恶意行为外,将影响用户体验的营销信息,尤其是干扰用户信息流体验的营销信息纳入了管理范畴。

二、垃圾营销信息的主要表现形式:

1.通过信息流发布带有售卖链接或软性植入推广的微博

1.1原创、转发带有售卖地址链接的微博,指向假冒商品,不仅违反微博社区规则,现实法律亦不允许,将依据用户举报或由站方判定处理。

1.2原创、转发带有售卖地址链接的微博,干扰粉丝的信息流,妨碍其他正常、优质微博的显示,降低用户信息流的正常阅读体验。将依据用户的举报处理。

1.3原创、转发含软性植入推广的微博,不但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宣传推广信息应“如实披露”自身广告性质的强制规定,其所推广产品服务可能未经检测,含有未知风险,且此类信息干扰粉丝的信息流,妨碍其他正常、优质微博的显示,降低用户信息流的正常阅读体验。将依据用户的举报处理。

此类营销信息的发布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橙V认证账号、内容类账号、名人明星等。蓝V认证账号、电商店铺账号,如被粉丝举报,也将纳入管理。

2.通过消息提醒发布营销信息:

通过消息提醒(私信、评论、@等)发布营销信息骚扰用户的,将根据用户的举报进行处理。其中橙V认证账号、蓝V认证账号、电商店铺账号等真实用户发布此类营销信息也将纳入举报处理。通过机器行为发布垃圾内容的垃圾账号由站方直接处理。

3.通过微博公共区域发布营销信息:

通过刷转发、评论、热门微博或其他榜单,以及将无关的营销信息添加双井号话题词、搜索词等谋求曝光的用户,将依据用户的举报处理。其中橙V认证账号、蓝V认证账号、电商店铺账号等真实用户发布此类营销信息也将纳入举报处理。通过机器行为发布垃圾内容的垃圾账号由站方直接处理。

“微博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双井号话题页、兴趣page页、搜索页、各种榜单、名人大V下的转发/评论区等位置。

4.未经审核的有奖营销活动

发布未经审核的转发抽奖或以少量奖品引起过度转发的有奖活动,存在奖品不兑现风险或导致大量无意义转发微博,干扰粉丝的信息流,妨碍其他正常、优质微博的显示,降低用户的正常阅读体验。将依据用户举报或站方判定处理。

5.其他的过度营销行为

其他影响微博正常运营秩序或伤害用户体验的营销行为,如利用头像、个人简介、置顶微博、背景图片等方式推广第三方平台的,如微信公众账号、电商链接等。

三、垃圾营销信息的处置规则:

以发布垃圾营销信息为目的而存在的帐号,予以注销。

1.通过信息流发布带有售卖地址链接或软性植入推广的微博,将根据用户举报或站方判定,对其采取限制展示、标注、删除等措施;持续发布此类内容的,予以禁言直至封杀账号。

2.通过消息提醒发布营销信息,骚扰用户的,站方会根据用户举报,删除内容,持续发布此类内容或情节恶劣的,予以禁言直至封杀账号。

3.通过微博公共区域发布营销信息,影响用户体验的,站方会根据用户举报进行处理,初犯的取消各种上榜资格,再犯或情节恶劣的,予以禁言直至封杀账号。

4.发布未经审核的有奖营销活动,站方会根据用户举报,对其采取限制展示、标注、删除等措施,情节恶劣的,予以禁言直至注销账号。

5.对于其他的过度营销行为,影响微博正常运营秩序或伤害用户体验的,站方将予以删除。持续发布的此类内容的,予以禁言直至封杀账号。

过度无序的营销不仅会伤害用户体验,还会破坏微博的生态,诚邀广大微博网友针对以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垃圾营销信息治理的意见建议,站方将根据网友意见完成本次规则修订。微博是我们大家的微博,让我们一起维护微博的生态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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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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