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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央企主业‘两头在外’贸易开展范围问题的咨询”的回复

国资委网站 2025/01/06 15:37


2024年12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回复“关于贸易业务开展范围问题的咨询”的提问,具体内容如下:

留言详情: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谨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第一条指出严禁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请问:是否可以理解如果是围绕中央企业主业的“两头在外”贸易是可以正常开展的?

回复详情: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国资委核定集团主业范围不包括贸易的中央企业应由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围绕服务主业开展贸易业务,原则上不得开展与主业无关的贸易业务,关系国家能源、资源、粮食、国防、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以及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定贸易业务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可保留。主业范围包括贸易的中央企业应规范开展贸易业务,不得单纯为做大规模开展贸易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注:文/国资委网站,文章来源:国资委网站,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亿邦动力立场。

文章来源:国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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