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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失去“双十一”?

亿邦动力网 2021/06/09 11:33

6月9日消息,6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驳回了多个关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双十一”“双11”等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行政判决的上诉,并维持原判。

据悉,2020年4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多份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双十一”“双11”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被诉决定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遂决定将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阿里申请的商标指定使用服务:资讯社服务等)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此,2020年11月13日,阿里巴巴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且于2021年4月5日公布一审行政判决书,宣布驳回原告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阿里巴巴因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6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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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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