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活跃在微信朋友圈中的微商群体在微博上也“火”了一把。有网友晒出了朋友圈中的微商“炫富”记录:入行三个月就能喜提宝马、奔驰、玛莎拉蒂等豪车。有网友揭露,一些微商所谓的“喜提豪车”,实际上是在4S店里摆拍的。 如果“喜提爱车”是微商为了夸大收益而编造的,其行为是否违法?
微商会在朋友圈中“炫富”,看似是在展示自己的财富,实则是在给自己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这样的宣传属于广告吗?通过“炫富”的方式推荐产品或服务,吸引他人购买或加入,属于互联网广告,应当受广告法的规范。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对于这些攻陷朋友圈的微商们,那种做法最让你讨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