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要不要赔?怎么赔?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刊发了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网约车保险纠纷案件。这意味着,今后全国法院内出现类似案件,都可以参照江宁法院的裁判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指出,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行业专家认为,一个新型行业的发展和成熟存在很多矛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少,但后续一定会不断完善进入正轨,网约车本身的演化非常有代表性,经历了受群众欢迎、的哥抵制、社会反思、打击非法营运、出台相关政策、网约车合法化等阶段,与之配套的保险也会逐渐科学和完善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