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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亿邦动力网 2020/12/10 07:26

12月10日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制定了《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其中,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船舶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情形,不再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财税〔2020〕52号文件退税条件的,运输企业应在条件变更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未按规定补缴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追回已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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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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