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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新政将实施 支付企业匆忙配合误伤商户?

亿邦动力网 2019/03/29 13:08

【亿邦原创】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需在3月31日前在海关完成注册登记管理流程。而在临近登记截止日前,部分支付企业却因急于做出调整而跟商户之间产生了一个“小插曲”。

3月29日消息,有知情人士向亿邦动力透露,在3月27日,有两家拥有亿级C端消费用户的支付企业紧急升级了在海关注册的新支付企业备案号,但因为升级前并未提前通知所有商户,从而导致部分商户在海关送单时出现问题——商户在自己订单/清单等报文中填写了旧的备案信息,出现不能申报支付单的情况,从而导致不能完成三单对碰(物流单、支付单、订单)过关流程。

亿邦动力了解到,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文规定,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的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

而在该公告实施之日前,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或仅办理海关信息登记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平台企业、支付企业,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补充提交资质证书等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不再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文全文)

这也意味着,支付企业要继续服务于跨境电商商户,必须去办理海关信息登记,并在3月31日前前往属地海关办理企业编码变更手续。(海关是十位编码,第7位是字母“T”)。如果支付企业在变更企业编码后,未告知旗下的商户,商户便会遇到不能申报支付单的情况。

“当然,虽说填写了旧的备案信息的商户无法推单报关,但等支付企业变更了企业编码后,商户重新推送填写新的备案编码即可重新报关。”该业内人士说道。

(这是某支付平台给商户的公告,该公告中提及了支付企业备案信息过程中商户会出现的状况以及如何按照新备案信息重推订单)

实际上,上文提到的知情人士也表示,在变更新的备案编码后,部分商户的确暂时不能报关,但通过跟支付企业沟通使用新的备案编码后即可重新报关。

亿邦动力了解到,4月1日已经成为跨境进口电商的一个合规化的重要节点。在去年,海关总署公布了《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该公告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企业提出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备案等要求。对于境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已签订销售合同的企业,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开展可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而在该政策支持下,不仅支付企业,对于跨境物流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来说,合规化将成为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BY AKA7MA)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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