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扶贫归根结底在扶贫,总体要求是精准
电商扶贫是电商与扶贫工作的融合,电商特征明显,但根本还是扶贫,电商只是载体而不是目的,最终检验成效的是扶贫效果。同时,电商扶贫也不是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必须要精准到人到户,体现为实实在在的卖出去、挣回来,让老百姓感受到实惠。
所以,《意见》的指导思想就明确指出:“以贫困县(832县)、贫困村(12.8万)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引导和鼓励第三方电商企业建立电商服务平台,注重农产品上行,促进商品流通,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拓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渠道,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从这个指导思想就可以看出,电商扶贫要在贫困地区开展,重点在农产品上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最终体现在当地农特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上。
首次提出“三个全覆盖”,电商扶贫版图让人憧憬
距离2020年的脱贫攻坚最后期限只有四年多时间了,电商扶贫要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目标,也需要一个总体谋划,不能当花瓶,做应景,必须要有切切实实的推进路线图。为此,《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实施电商精准扶贫工程,逐步实现对有条件贫困地区的三重全覆盖:一是对有条件的贫困县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覆盖;二是对有条件发展电子商务的贫困村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三是第三方电商平台对有条件的贫困县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
这三个“全覆盖”的提出,对832个国定贫困县是实实在在的利好,因为标志着不仅是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覆盖,而且是第三方电商平台全覆盖,而且县下面的村也要全覆盖。当然,也要看贫困地区的电商基础如何,所以文件谨慎地提出要对“有条件”的贫困县,而且是逐步实施。
那么“全覆盖”的效果如何体现呢?《意见》提出,“贫困县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商扶贫行政推进、公共服务、配套政策、网货供应、物流配送、质量标准、产品溯源、人才培养等体系”。这八个体系的形成,也绝非一日之功,需要各方付出艰辛努力。
电商扶贫可以行政推动,但更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意见》对电商扶贫的发展提出了五条原则,但最重要的还是第一条,即:“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不干预、服务不包揽,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电商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发展贫困地区电商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脱贫。”
一方面,我们看到,在已经有起色的电商扶贫试点县中,行政推动是必要的,因为在意识观念、发展基础、电商人才等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只有靠政府的强力推动,迅速补齐短板,才能打开电商扶贫的缺口;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注意,单一的行政推动也容易演化为一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生命力不强,特别是一些地方想在短期内大干快上,靠电商扶贫出个经验,拿点考核加分,往往是徒有虚名,甚至劳民伤财。
所以,电商扶贫必须把政府的角色扮演好,准确定位,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真正对电商扶贫发展扶上马,送一程,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进程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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