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邦原创】5月18日消息,根据马来西亚国家通讯社Bernama的报道,马来西亚财政部打算从明年开始向电子商务征税。
在该报道中,马来西亚财政部秘书长Tan Sri Dr Mohd Serigar Abdullah说,财政部已经要求内陆税收局(Inland Revenue Board)进行详细的评估。“我们需要向挣钱的人收税。否则随着电子商务和分享经济越发火热,这将是国家财政的损失。”Abdullah说。
据悉,除了业务涉及电子商务的公司,通过线上平台获取用户或消费者的从业者也涵盖在内,例如Uber和Grab(东南亚知名打车平台)的司机。Abdullah督促电商从业者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登记,以便于政府追查收入。
Abdullah引用土地公共交通委员会的研究说,Uber和Grab的司机每月能挣7000马币(约合1700美元),超过当地3000马币(约合744美元)到4000马币(约合993美元)的可征税标准。
亿邦动力网了解到,该举措并非没有先例,其他东南亚国家(例如印度尼西亚)已有向当地或国际科技公司征税的初步计划,谷歌、推特以及脸书都被督促建立长期性公司而非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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