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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到800万背后 拼好货是否有另一副面孔?

亿邦动力网 2016/03/11 08:00

【编者按】日前,亿邦动力网接到一位创业者自述,这位创业者以实名讲述方式,讲述了他遭遇到的一件奇葩事件。

【创业者】罗辉林,北京众诚众享创始人罗辉林,前“京东到家”O2O物流规划总监,2015年8月离职京东集团后选择创业。

【涉及人】生鲜团购平台“拼好货App”创始人、CEO黄峥。

【核心观点】罗辉林认为,生鲜团购平台“拼好货App”与自己的创意——基于社交,采用“去中心化、去组织化”的模式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方案,提出“分享即收获”的概念有相似之处。

【声明:亿邦动力网刊登此实名自述,仅出于披露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同意作者立场。】

以下为罗辉林自述内容:

这是一个艰难的世界,满地都是坑,但是我依然执着前行!

这是一个操蛋的世界,诚信缺失,但是我依然要秉持我的良善!

融资是当前每一位创业者必须要走过的路和跨过的坑。遇到情投意合最终投你的,是你走了狗屎运!遇到不理解你创意和想法的,但是依然能保持风度和你沟通,并且提出建议,也是我们创业狗的幸运。那些对你不搭不理,没有时间和兴趣了解你的BP,也是投资人的本分。但是,如果遇到对方用投资人的面孔和你交流,背后还干着类似的事,你只能自认踩上了狗屎和吃到苍蝇了。

我就吃到了苍蝇。

很早之前,我就在思考京东、阿里这种电子商务的弊端到底在哪里。2014年,入职京东以后,深入内部近距离的观察和思考京东以后,发现京东的命门就在:强集权、高度集中化。因此结合了京东的问题所在和我自己的切身感受,提出了基于社交,采用“去中心化、去组织化”的模式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方案,提出“分享即收获”的概念。基于这样的模式,我进行了创业方案的设计,并试图进行融资和实践。

我在京东的同事中有一位创业牛人,基于同事的关系和个人感情,某投资机构投资人。基于我在物流行业的影响,该投资人也非常有兴趣和我见面,咨询物流方面的事情。有聊天记录为证:(以下为该投资机构投资人与罗辉林聊天记录)

我们见面在2015年5月28号,我和该投资人就快递物流业以及O2O物流,还有整个我对O2O的观点和看法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和阐述。同样,我也把我正在从事、想创业的项目对该投资人进行了详尽的介绍。我不知道具体是什么原因,该投资人说自己还把握不住,介绍说有上海有一个朋友,也是投资人,可能会有兴趣。他的这位朋友就是拼好货创始人黄峥,就是这篇文章里面的创业CEO。

以下是和黄投资人,哦,现在应该是黄CEO了,见面的过程和记录证据:

我加黄投资人的微信是在2015年5月28号,当天我就发了我的BP(编者备注:商业计划书)。(以下为罗辉林与黄铮聊天记录)


2015年6月9日和10日我出差上海,约了当时的黄投资人一起聊我的项目。同时还在微信当中发送了我BP。2015年6月10日,我们在浦东第一次见面,一个午餐会,同时还有明基的几位高管。


2015年6月29日,我又去上海了。第二次约见了“黄投资人”。

2015年8月10日,第三次约“黄投资人”,15日在兆丰世贸见面。

2015年9月10日,我发给了黄投资人我们App的下载地址,并在2015年9月13日第4次,也是最后一次见面。同时我也对他演示了我们的App,最后他的结束语是:你们做出来的东西和当时介绍的不完全一样,不能投。

也许是我太单纯,但是我依然相信这是真的,不是借口。但是2016年3月3日,拼好货的宣传稿出来了《解密拼好货:8个月从0到100万单》,定眼一看,图像好熟悉,名字好熟悉。所以,我就多问了一句:

我从来不认为,我想出来的东西,别人就想不出来。从运营模式上而言,拼好货采用的是“以自己为后端管理的中心,自己做采购和商品的品控,前端采用基于社交的众包营销方式,首先从生鲜进行切入”。而我在和黄投资人介绍我们的模式的时候:我们基于社交的逻辑之上,全面采用众包模式,不仅仅只是营销的众包,而在运营端、招商端、物流端都使用众包的逻辑原理。可以这么说:拼好货的商业模式是我所构思的商业模式的子集。

无论拼好货是在2015年3月就开始做了,还是如同黄CEO所说,拼好货在2016年3月3日之前只是做了大半年,而不是整整一年。如果是前者,那么黄投资人在我和进行接触的时候,无论是6月,还是7月,还是8月,还是9月,这四个月他都始终都是以“投资人”的面孔在我和谈项目,而不是同行交流切磋。如果是后者,就是报道时间不准确,而仅是做了大半年,那么这么时间点就非常巧合了。瓜田李下,用投资人的面孔和创业者进行交流,然后回头做一件和创业者在逻辑和理念上非常类似的东西,总归是一件说不清楚的事吧?而更有意思的是:当时交流的上述投资机构居然还投资了这个项目。他们把我牵线过去,然后他们牵线的投资人自己创业了做类似的项目,然后他们投资了,这也总归是无法说清楚的吧?

我们都知道潜规则问题时有发生,有些东西付诸于法律用处也不大。但是潜规则也是怕光的。在“光”的照耀下,社会将会通透和透明起来。我相信总归有些人会选择秉持和谨守自己的善念和守则。就像Google一直宣扬“不作恶”一样,显然企业文化的渗透也是有限的。但是“透明和光”是有作用的,这也是我创立“众诚众享”这个公司的理念和原则!通过互联网透明性、通过社交的逻辑反射,确保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的真实和价值!从而尽量的规避潜规则和欺骗,重新建立起来我们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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