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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浪潮背后,请知晓这些原则信息!

GPLP

01-19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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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投诉不可取,理性检举要牢记

近年来,接连出现了多起消费者恶意虚假投诉金融机构的案件,这种行为是决不可取的,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以下是经典案例解读:

张某向某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该公司”)申请贷款并签署了贷款合同。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公司依约发放了贷款,张某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未依约按时还款,已属于违约行为,其又以莫须有的事由恶意投诉该公司,意欲逃废合法债务。在该公司给出富有诚意的解决方案后,张某仍拒绝和解并不断通过不实投诉恶意诋毁该公司。鉴于张某的恶意行为以及无法与张某就富有诚意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该公司就与张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开庭审理,法院不仅支持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其依法判决的还款总金额也远高于该公司给予张某的优惠还款总金额。

该案例中,张某不仅未能通过恶意投诉达到逃废合法债务的目的,还因此失去了对其极其有利的和解方案,可谓得不偿失。这充分证明,所有存有侥幸心理,恶意逃废合法债务,破坏金融行业规则,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赋予了消费者投诉的权利,但也同时要求消费者在消费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的消费投诉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于违反该规定侵犯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金融机构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上述案例表明,企业、监管部门和国家不仅不会支持消费者的无理诉求,还对老赖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了打击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国家监管部门专门下发相关条例,明确要求在各个平台上报名单信息。这项规定有利于逐步建立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该惩戒机制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按5个标准筛选、整理恶意逃废债重点借款人名单;2.向社会公告辖内平台失联跑路高管人员、恶意逃废债重点借款人名单;3.将相关证据及公告情况报送国家整治办。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均提供了多种投诉接收渠道。消费者有任何反馈,应直接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虚假的恶意投诉举报来逃废债。

培养防范意识,保持良好征信

现今,国家鼓励消费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其小额、分散、期限短的特点,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和重视。消费者在享受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树立理性消费理念,巩固按时还款意识,保持个人良好征信记录。

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个人资金安全,通过正规渠道享受金融服务。

金融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需要多方努力,共同维护。只有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注重个人征信,健康消费生活,消费金融的道路才能越走越远,消费者获得的益处才能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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