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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上市交易细节出炉,机会和风险并存

GPLP

06-1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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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琼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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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晚,证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沪深交易所也于当日晚上披露了关于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则。且即日生效,下文简称《办法》

小米集团成为上会第一家,定于6月19日。距6月7日小米向证监会申请发行CDR仅用了12天。

紧随其后还将有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定于6月21日上会。

下面GPLP君为大家圈出重点:

最重要的要数创新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CDR)规则与原有AB股上市规则保持不变。而且这些创新型公司得股票代码得前三位也会有所不同,上交所以605开头,深交所以609开头。另外,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问题,《办法》中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允许AB股同股不同权,每份特别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数量不得超过每份普通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数量的20倍。当然,为了控制风险,《办法》中要求境内创新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然而发布《办法》是对上市公司上市中的有关规定,而我们一般股民要怎么在市场上分辨和选择性投资这样的企业,以及该怎样保护自己的资产呢?

创新企业的定义

被列入证监会创新企业试点范围、核准公开发行股票或者CDR的公司。其中包括境内创新公司,注册地境外、生产经营活动境内且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公司,已在境外上市红筹公司。并且这类公司还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例如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而那些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是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据了解,即将在19日上会的小米估值高达800亿美元,投资机构一致认为上市后小米的估值预计将会超千亿美元,且年收入超千亿人民币。

购买创新型企业股门槛,涨跌幅度

在办法中规定了创新型企业的交易规则和原有的AB归规则一样,所以投资人不必担心是否会有不同,也就是说和原来的交易方式相同,且涨跌停10%的规则依然可行。

风险

《办法》中提到创新企业普遍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风险高、易被颠覆等特点,需要上市企业披露由于重大技术、产品、政策、经营模式变化等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充分揭示业绩下滑或者亏损的风险。股民朋友们,请交易这些创新型企业股票前一定好好好了解下这家公司,也许下一刻公司的变动会非常快速的牵连到股价。同时《办法》中还提到了要强力约束创新型企业大股东减持的问题,其中明确要求实控人、董监高等,在公司盈利前不得减持。

新的《办法》出台,有着中国背景的各大公司都一一选择回归,阿里,百度,京东等一系列公司均把回归A股市场列入日程,国内股市必将掀起波澜,投机客,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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