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消息,日前,淘宝发布通知,拟调整淘宝平台相关争议处理规则,此次规则变更将于2021年4月11日正式生效。据了解,此次规则主要变更点为:明确卖家未按法律规定或淘宝平台相关规则处理处理买家发起的维权或投诉的,视为卖家有责,计入淘宝平台相应服务体验指标。同时细化卖家有责的场景,卖家无理由拒绝消费者应履行的售后服务诉求,卖家未履行举证义务,卖家在提供售后服务过程中违反淘宝平台相关规则。此外,调整《发票问题的争议处理》,明确保税区进口商品无法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可以索取相关购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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