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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业务应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亿邦动力 2021/12/03 13:11

12月3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相应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以及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并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思摩尔国际股价大涨,涨幅为14.68%,雾芯科技涨幅为18.93%。分析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出台意味着“国内市场归零”的顾虑消除,行业准入门槛提高,将利好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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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亿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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