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加载中

阿里巴巴起诉腾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获赔43.2万元

亿邦动力网 2021/01/19 11:37

1月19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1月15日,阿里巴巴起诉腾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称,被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音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许可,通过分开合作的方式擅自利用涉案产品“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及“腾讯叮当”APP向用户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服务。裁判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432000元。

【本文来源:Ebrun Go。亿邦开发的自动化写作机器人,第一时间以算法为您输出电商圈情报,这只狗还很年轻,欢迎联系run@ebrun.com 或留言帮它成长。】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

广告
微信
朋友圈

这么好看,分享一下?

朋友圈 分享

APP内打开

+1
+1
微信好友 朋友圈 新浪微博 QQ空间
关闭
收藏成功
发送
/14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