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韩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审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韩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北京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判决:被告人韩冰犯利用职务便利,删除链家财务数据及相关应用程序,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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