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消息,海口市政府日前印发了《海口市支持发展直播电商产业若干措施(暂行)》。其中,《措施》明确,在海口注册的直播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1500万元奖励; 在知名直播平台粉丝量达50万以上的且在本地注册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为本地注册企业直播带货年销售额(纳税在海口市)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据悉,《措施》自2021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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