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消息,北京消协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及时修改了相关条款,在合同成立条款中规定或补充了“您货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建立了合同关系”等类似内容,但仍有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四家电商平台并未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合同成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上述四家电商平台其条款内容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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