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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过半 滴滴不可随便加价

杨国英观察

07-1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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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国英


滴滴突然加价。

7月9日,滴滴宣布从7月11日起调整北京市的计价规则。按照新规则,分区域分时段计价,其中,早高峰时段(6:00‒10:00)将涨价,普通时段(10:00‒17:00)则将降价。

巧合的是,时隔仅仅3天,7月12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其实,在滴滴此次正式调整北京市计价规则之前,在过去两年,其在全国主要城市的动态计价早已经相当普遍,当然动态计价,动态加价的幅度(早高峰时段),要远远大于动态降价的幅度(普通时段)。而此次调整,仅不过相较之前相对透明了一些。

以动态加价为主的网约车计价规则,从市场的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早高峰、极端天气、酷暑严寒时,相较平时,市场(乘客)需求要旺盛许多,而面对过于旺盛的市场需求,通过加价形式对市场需求进行调节、进行适当抑制,优化部分需求乘坐公共交通(地铁、公交车),也可以提升公共交通的运行效率,这在本质上是没有问题的,符合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法则。

网约车动态加价符合市场法则,但是,符合不符合公共法则呢?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先讨论网约车的行业属性,其是属于纯粹竞争性的行业呢,还是同时兼顾公共功能的行业?

如果是纯粹竞争性的行业,动态加价没有问题,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但是,如果是兼顾公共功能的行业,那么,动态加价,必须要走公众听证的流程。

当然,即便是纯粹竞争性行业,如果一家企业拥有垄断性的市场地位,那么,其动态加价也必须慎之又慎,以滴滴为例,其在网约车市场,已经拥有远超一半的市场份额,在这种相对垄断的行业地位下,面对滴滴的动态加价,广大消费者无疑是相当被动的。

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8》显示,如果从整个网约车市场情况来看,2017‒2018年期间,滴滴出行份额占比为63.0%。

个人认为,网约车行业是带有公共功能的行业,尽管其是互联网平台,但是,凭借对社会车辆超强的调度能力,本质上可以称之为“中国第一大出租车公司”——要知道,20年前的出租车公司,基本上都是司机个人买车挂靠,与今天的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并无本质的差别。

实事求是地讲,今天的网约车行业,其对公众出行的强大影响力,已经须臾不弱于铁路、民航和城市轨道交通了。既然火车票和机票的价格调整要走听证流程,既然出租车价格和地铁票价调整也同样要走听证流程,那么,更何况在网约车行业已然具备垄断地位的滴滴呢?

滴滴动态涨价不是不可以,但是,必须走听证流程,动态涨价要涨得合理,涨得透明,涨得消费者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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