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就霸王茶姬商标侵权案作出生效判决,在广西来宾市距正品霸王茶姬门店仅20米处开设高仿门店的广西某餐饮公司,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同时需刊登不少于7日的声明消除影响。
本案原告为霸王茶姬运营主体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霸王茶姬”“茶姬”“伯牙绝弦”及对应女性头像、字母、文字组合图案的注册商标权,目前品牌在国内外布局有数千家门店,“伯牙绝弦”为其旗下明星产品。
涉案高仿门店自2025年8月开始运营,店招采用女性头像、橙色底色、包含“茶姬”二字的四字名称,与正品注册商标构成高度近似,门店室内装潢、店员服饰、用具均与正品门店高度相似,同时在线上线下同步销售名称与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的“伯牙绝弦”茶饮。被告还未经原告许可,将“茶姬”注册为自身企业字号,易引发消费者混淆。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使用的“茶姬”“茶姬荟舞”“伯牙绝弦”等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结合被告过错程度及获益情况作出,目前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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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亿邦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