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邦原创】2025年11月25日,在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颁奖仪式上,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指出,下一步将聚焦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并提出要“支持数据交易所(中心)加快探索建立数据流通交易全链条服务体系”,要求“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公共数据产品流通交易,完善数据产品服务价格发现机制”。之所以着重提出要“完善数据产品服务价格发现机制”,主要是源于长期困扰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定价问题。
01市场堵点:数据交易的定价难题
曾有专家用一个比喻来描述数据定价的困境。他手持一杯茶水和一瓶矿泉水问观众:“这两杯水分别能卖多少钱?”“茶水无法定价,因为它没有标准化的包装和认证;而矿泉水可以进超市交易,因为它有明确的品牌、规格和质量标准。”
这是一个很生动的比喻,但事实上,这个比喻还不能完全表达数据定价的困难。作为第五生产要素,其非竞争、可复制、无限增长与供给的特性,使其定价与价值挖掘流程的复杂程度远高于其他传统生产要素。譬如,在直接交易数据副本的模式下,数据的定价非常困难。因为如果采用成本法的话,虽然数据生产商生产这个数据集花了100万,但如果他要卖120万的话。那么买家会问:这100万的成本与我何干?它对我值不值120万?而如果采用收益法的话,虽然理论上可以用未来收益来折现,但数据的价值高度依赖于使用它的场景、能力和频率。譬如,同一份数据在A公司手里可能年赚1亿,在B公司手里可能毫无用处。因此,收益法在实际操作中也非常困难。如果简单地采用市场法的话,同样也有问题,因为没有足够多且完全可比的交易,很难找到一个公允的市场参考价。
数据要素的这种定价困难,使得数据交易所中,与巨大的市场潜力相比,实际交易仍面临诸多障碍。譬如,据江苏省数据交易所统计,累计上架的数据产品中,公共数据产品占比较低,且实际成交也较少。
02 数据要素流通:产权交易与使用权交易并存的全新市场
面对数据定价的难题,市场正在探索一条新的路径,即对数据要素从“基于成本的资产定价”转向“基于收益的服务定价”。有专家指出,这种变革就是“不找价格找价值”。因为,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供需双方不是单纯的商品买卖关系,而是交易与合作共存的叠加态。
目前,这一转变在医疗健康领域已有成功案例。譬如,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作为“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的获奖单位,他们构建的医疗大数据设施,通过“线上数据沙箱+线下安全空间”实现数据可信流通,让医疗数据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服务于科研与临床创新。这意味着,交易的核心从“数据本身” 变成了“基于数据的分析能力”或“数据价值的解锁服务”。数据的所有权被牢牢锁定,而流通的是其使用权衍生出的价值。
这种服务化要素流通模式之所以被认为有可能破解数据定价难题,其核心逻辑是一种从“服务收益”到“产权价值”的推导。即:一旦数据服务形成了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那么对数据产权本身的估值就变得像给一家公司或一项传统资产做估值一样,有了坚实可靠的基础。而一项资产的价值,本质上是其未来所能产生的全部经济利益的现值总和。其估值公式可以简化为:数据产权价值 = (数据服务年化收入 - 运营成本) × 资本化倍数。这其中,年化收入就是可以基于历史服务交易记录而进行预测的稳定年收入。而资本化的倍数则可以参考同类数字经济服务公司的市盈率(P/E)或根据该服务的增长率、利润率、风险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譬如,某数据产品在可信空间中以“查询服务”的形式运营,过去一年稳定产生100万元的服务费收入,扣除空间运营成本后净收益为80万元。参照SaaS(软件即服务)行业常见的估值水平,给予10倍的资本化倍数。那么,该数据产权的估值就可以达到:80万元/年 ×10≈800万元。此时,这个800万的估值,就不是“拍脑袋”决定的,而是由真实的市场交易一层层推导出来的,因此它更具说服力,也更容易被金融机构、投资人和买卖双方所接受。
但是,如果只是服务模式的改变,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为数据的易复制性使得这种服务化要素流通模式也面临着各种投机性风险。譬如,原始数据泄露、“一数多卖”等问题。而这,就需要技术性措施的保障,即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
03 技术保障:可信数据空间的兴起
可信数据空间是支撑数据服务释放数据价值这一新模式的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数据局在《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组织开展企业、行业、城市三类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在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中,也涌现出不少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获奖项目。
这些项目通过技术创新构建了四种核心能力,最终达到允许数据在不离开原始存储地的情况下被分析和使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流程可追溯、价值可计量”的新型数据流通模式。这四种核心能力,就是“可信”二字的基石:
其一,是可信管控能力。主要通过数字身份认证,确保参与者可信,并利用动态访问控制和区块链存证等技术,对数据的使用范围、方式、时长进行精细管控与全程不可篡改记录,实现“可控可计量、可溯可追责”。
其二,是资源交互能力。主要通过统一的数据目录、标识和语义转换技术,让不同来源、格式的数据能够相互“理解”和对接,以及不同可信数据空间之间的互联互通,从而在复杂的多源异构数据环境中实现高效互操作。
其三,是安全计算与隐私保护能力。主要是以隐私计算为核心,结合数据沙箱环境,确保数据在流通过程中“可用不可见”,或只能在加密、脱敏状态下进行分析,从根本上解决数据提供方的安全顾虑。
其四,是价值共创与计量能力。主要是通过智能合约等技术,支持灵活的收益分配模型(如按次、按效果分润),并精确计量各方的数据贡献和使用情况,为市场化服务定价提供直接技术依据。
可信数据空间正是通过这四种技术能力,构建了以“信任为基础、价值为激励、治理为基准、合规为保障”的规则框架,将“信任”和“控制”编码到数据流通的每一个环节,从而为数据要素的服务化、价值化流通扫清了最大的技术和信任障碍。这些都使得基于数据服务模式的新市场定价方法,可以更大程度、更准确地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实现了从“卖数据”到“卖服务”的转变,也契合数据要素应“千(场)景千价”的特性。
在这里,事实上串联起了一个完整的价值链闭环,即:通过可信数据空间的技术保障和规则设置,实现数据要素的服务化流通,明确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服务定价,从而形成可验证的服务收益,进而可推导出相对准确的数据要素产权价值。这种相对准确并可变现的价值,就使得数据要素能够支撑起作为资产进行抵押、证券化等金融活动,并进一步激励数据要素的投入和生产。
04 数据交易所:从“交易”向“流通”的全链条服务深化
数据要素市场正经历一场从“交易”到“流通”的深刻范式转变。这个转变并非偶然,而是由于数据要素的根本属性与传统“交易”范式存在根本矛盾,从而内生地、必然地催生了这种转变。
首先,这一转变能够破解安全和信任难题。直接转移原始数据难以控制后续风险,会极大抑制供给。而可信流通模式通过技术手段在保障安全与合规的前提下,实现了价值的释放,获得了收益,解决了数据持有方的后顾之忧。
其次,这一转变可以最大化数据乘数效应。数据的价值在于使用,而且使用越频繁、结合的场景越多,其价值就越大。流通模式允许同一份数据在不同场景、为不同需求方反复、安全地提供服务,从而激发出“一个数据,N种应用”的乘数效应。
最后,这一转变顺应了数据要素资产化进程。数据要成为真正的资产,必须实现“三权分置”——即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分置。数据要素服务化流通模式正是围绕加工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的有序配置而设计的,并为数据资产化奠定实践基础。
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变革的进程中,数据交易所的角色正在发生深刻的范式转变。它们不仅是交易场所,更是以“可信数据空间”为载体、以“服务化流通”为核心的新型数据基础设施的构建者和生态组织者。其目标是引领数据要素市场从相对单一的“所有权交易”走向以“使用权”和“服务价值”为核心的深度价值释放的阶段。交易所要从单一的交易撮合者,向集价值发现、场景挖掘、生态培育、规则引领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商转型。
随着可信数据空间技术的成熟、服务化流通模式的普及以及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数据交易所就能够实现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探索基于服务收益的市场化定价的任务。在实践中,以公共数据政府指导价为“锚”,逐步向市场法、收益法过渡。最终,解决数据要素定价难题,形成公允、透明的价格基准,激励数据要素的高效配置与创新应用。
未来的数据流通交易机构,将不仅拥有安全与高效的交易系统,还在于其拥有构建可信环境、定义服务标准、组织产业生态、发现要素价格的综合能力。这将推动数据要素市场从“有市无价”或“有价无市”的困境中走出,迈向一个基于真实、动态价值发现的繁荣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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