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邦原创】2025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出口企业预缴申报需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这一变化被业内视为对长期存在的“买单出口”模式的根本性终结,外贸行业合规转型迫在眉睫。
所谓“买单出口”,是指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借助其他具备资质企业的名义办理出口。新规第七条明确规定,以代理方式(含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出口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方基础信息及出口金额。若未准确报送,该类出口将被视同自营业务,由代理企业承担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税率为25%。
尽管“买单出口”本身不完全等同于骗税,但其操作过程中常伴随“配票退税”、虚开发票等行为,极易演变为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近年来,税务与海关部门通过“金税四期”和“单一窗口+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了出口数据的交叉验证与联动监控,高频出口、零申报企业、高退税额企业及频繁进行买单操作的企业已被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追溯风险已经显现。以上海静安区检察院2025年宣判的一起案件为例,某公司通过“买单配票”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1130万元,最终公司被处以600万元罚金,主犯获刑14年。此外,华南地区已出现多家贸易公司因历史违规行为被处罚的案例。
新规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合规成本显著上升,违规企业可能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二是操作模式面临转型,无资质企业需转向合规渠道出口;三是历史业务风险可能集中暴露。
有业内人士建议企业从三方面应对:短期内应在10月1日前清理存量买单业务,避免集中稽查;长期需转型注册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实现无票免税与自主结汇;同时应完善进项发票管理,避免因成本票据缺失导致税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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