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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税10%!低于800美元小额货物不再豁免,对美跨境电商绿灯或彻底关闭

王昱 2025/02/04 10:19

【亿邦原创】日前,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签署了一项行政令,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商品加征10%的关税,并对来自墨西哥和加拿大的进口商品分别加征25%的关税。

该关税政策将于2月4日正式生效。同时,行政令指出,“由《美国法典》第19编第1321条所规定的免税小额商品待遇,不适用于本次增税法令所述物品”,即部分来自中国的小额进口商品不再适用于此前800美元以下小额货物所享受的“最低限度”关税豁免政策,中国进口商品需在其类目原有税率之外缴纳10%的额外关税。

据彭博社报道,取消该政策预计将对美国廉价在线零售商的销售产生重大影响。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数据显示,在2024年初的九个月内,美国消费者通过“低值免税”政策从全球进口了约480亿美元的商品。

据白宫公告《Imposing Duties to Address the Synthetic Opioid Supply Chai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显示,本次行政级令所确定的关税税率,是在适用于此类进口物品的任何其他关税、费用、税款或收费之外额外征收的,且此项关税不得申请免税。

此外,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也已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通知,其指出,除部分特定商品外,中国及香港原产商品将不再享受免关税及免税待遇。自2025年2月4日起,这些商品无法通过“低值豁免”清关,报关员/进口商需提交正式或其他非正式报关单,并缴纳所有适用关税、税款及费用。

白宫公告原文如下:

第2节 (a) 本命令第2(d)节所述《联邦公报》通知(《联邦公报》通知)所界定的所有原产于中国的物品,应依据法律,额外征收10%的从价关税

该关税税率适用于2025年2月4日东部时间上午12:01及之后申报进口供消费或从仓库提取供消费的货物,但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除外:在2025年2月1日东部时间上午12:01之前装上装货港船只或在进入美国前的最后运输方式中处于运输途中,且在2025年2月4日东部时间上午12:01之后申报进口供消费或从仓库提取供消费的货物,前提是进口商按照《联邦公报》通知中的规定,向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的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作出声明。

(b) 本命令所确定的关税税率,是在适用于此类进口物品的任何其他关税、费用、税款或收费之外额外征收的

(c) 如果中国针对本行动通过对美国输华产品征收进口关税或采取类似措施进行报复,总统可提高或扩大本行政命令所征收的关税范围,以确保本行动的有效性。

(d) 为确定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国土安全部部长应确定为依法实现本命令目标而对《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必要的修改,并应通过《联邦公报》发布通知,对《美国协调关税表》作出此类修改。除本节第2(a)小节另有规定外,本通知对《美国协调关税表》所作的修改,自2025年2月4日东部时间上午12:01及之后申报进口供消费或从仓库提取供消费的货物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此类行动被明确降低、修改或终止。

(e) 原产于中国的物品,除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第19编第146.43条所定义的“国内状态”可准予入境的物品外,若须缴纳本命令所征收的关税,并于2025年2月4日东部时间上午12:01及之后(除本节第2(a)小节另有规定外)进入美国对外贸易区,必须按照《美国联邦法规》第19编第146.41条所定义的“特许外国状态”准予入境。此类物品在申报进口供消费时,应按照进入美国对外贸易区时适用的《美国协调关税表》税号所对应的关税税率缴纳关税。

(f) 对于依据本命令征收的关税,不得申请退税

(g) 为免生疑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321条规定的免税小额商品待遇,不适用于本节(a)小节所述物品

(h) 此前任何与本命令指示不一致的与中国贸易相关的总统公告、行政命令或其他总统指令或指导,在此予以终止、暂停或修改,以确保本命令得以充分实施。

(i) 本节(a)小节所述物品应排除《美国法典》第50编第1702(b)条所涵盖的物品。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公告如下:

关于根据2025年2月1日行政令(EO)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商品征收额外关税的指导

根据行政令(EO)的指示,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已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通知,实施额外关税。正如《联邦公报》通知所述,依据EO对原产于中国的商品征收的额外关税,也适用于香港的产品,这是根据《香港正常化行政令》(EO 13936)的规定执行的(见《联邦公报》通知及2020年7月17日的85 FR 43413)。

根据行政令,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的进口商品征收的额外关税适用于所有相关商品,无论其价值如何。此外,这些商品不再符合《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21(a)(2)(C)条规定的“低值豁免(de minimis)”政策,不能免除关税和某些税费。

指导

从2025年2月4日美国东部标准时间凌晨12:01起,凡是进入消费领域或从仓库提取以供消费的中国及香港原产商品,适用以下《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分类及额外关税税率:

•HTSUS 9903.01.20:

• 除9903.01.21、9903.01.22和9903.01.23项下的产品,以及旅客随身行李中的个人用途商品以外,所有中国及香港原产商品

• 额外从价关税税率:10%

以下产品不受额外关税影响,需符合以下HTS分类之一

•HTSUS 9903.01.21:

• 由受美国管辖的个人捐赠的、旨在缓解人道主义危机的食品、衣物、药品等物资

•HTSUS 9903.01.22:

• 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物、电影、海报、唱片、照片、微缩胶片、磁带、光盘、CD-ROM、艺术品及新闻通讯

•HTSUS 9903.01.23:

• 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及香港原产商品(但不包括9903.01.21和9903.01.22描述的商品,也不包括旅客随身行李中的个人用途商品):

1. 在2025年2月1日凌晨12:01(美国东部时间)之前已装船或在最终运输方式上进行运输

2. 在2025年2月4日凌晨12:01(美国东部时间)之后、2025年3月7日凌晨12:01(美国东部时间)之前完成清关

根据HTSUS 9903.01.20的新规定,该额外从价关税适用于所有其他应缴关税(包括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款、费用、征收款项和其他收费。

第98章(CHAPTER 98)

符合第98章相关规定的商品,在满足CBP要求的情况下,可能不适用于HTSUS 9903.01.20的额外关税。但以下情况下仍需征收额外关税:

•HTSUS 9802.00.80:适用于在中国和香港组装的商品,额外关税适用于组装后商品的总价值,但不包括使用的美国原产材料的成本

•HTSUS 9802.00.40、9802.00.50、9802.00.60:适用于在中国和香港进行维修、改造或加工的商品,额外关税适用于维修、改造或加工的部分价值

自由贸易区(Foreign Trade Zone,FTZ)

•2025年2月4日凌晨12:01(美国东部时间)之后进入美国自由贸易区的中国及香港原产商品,必须以**“特权外国状态(Privileged Foreign Status)”**(19 CFR 146.41定义)入区

• 这些商品进入消费领域时,将按入区时的HTSUS分类及关税率征收额外关税

退税(Drawback)

根据行政令及《联邦公报》通知,对额外关税不提供退税。

低值豁免(De Minimis)政策的调整

根据行政令及《联邦公报》通知,部分中国及香港原产商品将不再符合低值豁免政策,即不再享受免关税及免税待遇。

自2025年2月4日起,这些商品无法通过“低值豁免”清关

报关员/进口商需提交正式或其他非正式报关单,并缴纳所有适用关税、税款及费用

后续技术指导

CBP将通过**CSMS(海关消息服务)**向贸易界提供额外的技术指导。

如在提交报关单时遇到错误,请联系CBP客户代表或ACE技术支持中心。

亿邦持续追踪报道该情报,如想了解更多与本文相关信息,请扫码关注作者微信。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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