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起销售的儿童彩妆应该按化妆品监管吗?答案是肯定的。
12月3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下称复函)”,明确表示,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外观形态等表明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依法应当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
该复函既是为儿童彩妆定性,也代表化妆品行业整体步入“史上最严、最规范、最全面”的监管时代。
不存在“儿童玩具彩妆”
国家药监局在回复山东药监局的复函中称,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据此,判定一种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使用方法、施用部位、使用目的、产品属性等进行界定。”
▍截自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还尤其强调,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外观形态等表明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依法应当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
国家药监局表示,“山东药监局请示中涉及的产品符合化妆品的定义,故该产品应当按照化妆品管理。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向青眼表示,虽然国家药监局的复函中没有明确指出是哪款产品,但是通过其回复的内容可以得出:不存在所谓的“儿童玩具彩妆”。形态似玩具,但用于化妆的产品也应按化妆品管理。
全面严管儿童化妆品
众所周知,市场上的“儿童玩具彩妆”一直处于鱼龙混杂的情况,很多儿童彩妆产品均是以玩具的“名义”在进行售卖。此前这类产品究竟是该按玩具监管,还是按化妆品管,也令部分行业人士存疑。
青眼在天猫以“儿童彩妆”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出现了3490件相关商品。其中销量排名第二的即为一款儿童化妆品玩具套盒,月销显示为4000+件。该产品详情介绍中,仅出示了玩具的3C认证,以及提供了产品不含激素、不含防腐剂的质检认证,并没有出示化妆品的备案信息。但是,该产品的宣传中却多次提及“化妆品”,容易令人混淆不清
事实上,除了上述产品,还有多款所谓的儿童彩妆产品存在类似的情况。一位业内人士向青眼表示,“线下商超渠道也存在着与玩具一同搭售的儿童彩妆产品,且这些彩妆产品都没有按要求备案,有的甚至都不是化妆品工厂生产,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不难看出,市场上混淆彩妆与玩具的概念,将玩具当彩妆,将彩妆当成玩具售卖的违规行为和乱象大量存在。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目录》,儿童化妆品需根据年龄段分为婴幼儿和儿童类,两个年龄段对应的功效宣称的范围也不同。其中,儿童彩妆,即功效宣称为“美容修饰”的产品,应针对3~12周岁(含)这个年龄段。也就是说,儿童彩妆仅能针对3岁以上的儿童使用。
▍截自《化妆品分类规则和目录》
“儿童彩妆是该好好管管了,打‘擦边球’的行为很常见,导致不少消费者也分不清楚。”不少行业人士认为,随着儿童化妆品的严监管,上述这种打着“玩具”旗号售卖的儿童彩妆的行为,或将成为药监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昨日,国家药监局还正式公布了儿童化妆品专属标志“小金盾”,意在守护儿童的用妆安全(详见《官宣!儿童化妆品专属标志定了》)。此外,今年9月30日,全国首例化妆品行业终身禁业案例,也是因为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儿童化妆品。
由此可见,国家全面严管儿童化妆品的信号早已非常明显,各种法规、严管行动均已呈紧锣密鼓之势。
化妆品“良币”时代已来
事实上,从上述国家药监局的回复还可以发现,不仅仅是和玩具搭售的儿童彩妆,需要按照化妆品进行监管,而是只要符合化妆品定义,不管是哪种搭售形式,均应该按化妆品进行监管。
反过来说,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或者是超出化妆品宣称,例如此前被禁的“医美面膜”“医学护肤品”等,都将会是监管部门严管的对象。
值得一提的是,据国家药监局一位相关负责人透露,山东药监局发出的《关于对“儿童彩妆”产品定性问题的请示》的“问题”,并没有在官网进行公开。而国家药监局今日却将“答案”公之于众,其严管化妆品行业的决心也是显而易见。
一方面说明了,山东药监局可能对部分产品是否定性为化妆品存疑,所以需要向国家局进行请示;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化妆品严监管的政策收紧程度已是“肉眼可见”。“今后任何‘擦边球’的行为也不能放过了。”有行业人士感叹道。
也正是这种严监管之下, 化妆品行业才能迎来真正的“良币”时代。
注:文/葱白,文章来源:青眼,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亿邦动力立场。
文章来源:青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