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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内2家企业因包装近似被罚 对侵权行为“零容忍”

葱白 2021/10/21 17:37

近日,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发布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2家企业因旗下产品的包装设计分别与完美日记、娇兰相类似而均被处以罚款。

这2个案例释放出了“对于‘山寨化妆品’泛滥的现象,监管部门主动出手”的信号。而且企业在被罚款之余,还可能吃官司。随着监管与司法的同步施压,不法企业应当放弃幻想了。

1周内,2家企业因包装近似被罚

根据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1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2021年5月19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白云区市监局)根据举报发现广州莎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莎莎)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委托广东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鼎特)生产的BALYNA贝玲娜轻薄雾感名片唇釉和MAYSENLAY美莲诗细腻柔雾名片唇釉,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逸仙电商)设计并生产的完美日记薄雾名片唇釉的部分广告文案、产品图片、宣传海报相近似,仅对产品品牌进行了细微修改,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其与完美日记薄雾名片唇釉存在特定联系。

▍截自广州市监局官网

上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完美日记薄雾名片唇釉于2021年3月4日申请包装瓶的外观设计专利,于2021年7月20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证书号第6721157号),同时完美日记还对该薄雾名片唇釉进行了持续广泛的宣传推广,为公众所熟知。

综上,白云区市监局认定,广州莎莎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对其作出没收了相关产品、罚款25万元的处罚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广州莎莎被罚的前5天,即10月9日,广州市监局发布的另一行政处罚信息也显示,广州艾都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艾都)也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等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局开出6万元的罚单。

▍截自广州市监局官网

根据这一行政处罚信息,广州艾都委托他人生产、销售的“Leezi莉兹”臻彩宝石唇膏,从整体的设计包装、装潢外形、大小形状均与娇兰公司生产销售的ROUGE G/臻彩宝石口红相近似,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与娇兰公司的ROUGE G/臻彩宝石口红存在特定联系,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者误认。而娇兰的ROUGE G/臻彩宝石口红作品设计同样已经获得国家版权局的作品登记证书(国作登字-2020-F-00919733),其产品包装的颜色、尺寸、排版、比例已登记。

由此,白云区市监局认定,广州艾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 ,并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混淆的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万元。

由此可见,在短短一周内,白云区市监局已针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行为,开出了2张罚单。

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双重打压

一直以来,产品包装设计抄袭都是化妆品行业的顽疾。行业内各种傍名牌、国际大牌的现象更是屡禁不止。一如上述广州艾都的例子,再比如今年7月,广州佛山有关部门就查获了一批冒牌香奈儿、阿玛尼、雅诗兰黛等国际品牌的化妆品,货值约400多万元。

另外,在广州莎莎因与完美日记的外观专利相似而被罚之前。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今年1月份,该公司就因为广州尚辰化妆品有限公司代工生产的产品,侵犯了专利号为ZL201630121740.0、名称为“化妆品瓶(BM2575)”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而被法院判决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万元。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庭审公开网还显示,10月13日,广州莎莎、 广东鼎特及周宏波被逸仙电商控告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号:(2021)粤0111民初20104号)也已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截自中国庭审公开网

对此,青眼向逸仙电商进行求证,对方表示,“情况属实。”逸仙电商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13日开庭的案子,主要系起诉被告方的产品的包装与完美日记小细跟口红(完美日记恣意出色丝绒细管口红)类似。“这个案子与上述广州莎莎被罚25万并不是同一件事,目前一审的庭审结果还没有出来。”

与此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上述广州莎莎委托广州鼎特生产的2款名片唇釉与完美日记薄雾名片唇釉产品包装设计近似的情况,逸仙电商也将继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向青眼表示,“行政处罚后,不影响权利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上述广州莎莎生产、销售近似完美日记名片唇釉的侵权行为,虽然其已经受到处罚了,但逸仙电商仍可继续提起民事诉讼。这是两种不同的维权方式、不冲突。”

这也就意味着,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州莎莎的处罚并不是终结篇,后者还可能吃官司、面临赔偿。

对侵权行为“零容忍”

正所谓见微知著,通过上述案例不难看出,与以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有所不同,如今品牌的维权意识变得尤为强烈。不少化妆品企业也开始纷纷行动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青眼不完全统计,这两年逸仙电商已经在3起维权案件中胜诉,逸仙电商共计获得由被告支付的80万元赔偿,其中最大一笔是45万元(详见《冻结100万,赔偿15万!完美日记维权成功》);而花西子早在去年3月就发出了“高薪招募打假官”的信息,据悉,花西子在各电商平台投诉假货信息早已超过2000条,起诉案件300多起;今年7月,口腔护理品牌参半也公开发表声明,要求相关企业立即停止对参半产品的抄袭、假冒行为,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了部分侵权公司。

而前不久,本土品牌雪玲妃也发布消息称,“雪玲妃协同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部门分别于今年8月25日和9月17日,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和义乌市破获了两起制假案件,现场查获了印刷机器与外包装材料以及数万瓶的伪劣‘雪玲妃氨基酸洗面奶’,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红地球相关负责人也向青眼反映,某彩妆品牌所推出的火柴唇粉外包装设计与红地球于2017年所推出的“火柴口红”类似。“我们早已在2017年就获得这款产品包装的外观专利证书。”她进一步表示,“近期我们会先向该品牌出具律师函,希望对方能道歉。否则,将对其进行起诉。”

从上述案例中也不难看出,从国际大牌再到新国货品牌接二连三被仿冒、山寨,再次印证了“火一个,抄一个”的行业弊病。但好在各品牌已开始采用各种途径、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对假冒、仿冒行为“零容忍”。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6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已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下限提高至3万元,无疑是从国家法规层面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而另一方面,随着品牌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化妆品行业的监管趋严,那些“踩红线”的企业也面临着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的双重打压,也将无处遁形。

注:文/葱白,文章来源:青眼,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亿邦动力立场。

文章来源:青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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