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182亿罚款落锤 背后还有你不知道的细节
日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调查结果,依法对阿里巴巴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阿里回应称,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张勇表示,反垄断处罚不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公司会作出更多行动减少商户经营成本。值得关注的是,12日开盘后,阿里巴巴港股大涨,截至午间休盘,每股报233.6港元,涨幅7.16%,市值飙升3383亿港元(约2851亿人民币),总市值5.06亿港元。
今天的音频课,我们就来聊聊这场历时近4个月的调查,背后的那些值得我们了解的细节。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发起的调查,针对的是《反垄断法》之中的“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结果公布后,被调查的阿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阿里放弃了上述权利。
2、调查细节中描述了双方对于关键“主体边界”认定的不同理解:比如关于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界定。阿里方面主张应该调查天猫,无须调查淘宝。但市监局认为,B2C和C2C两种模式中的卖家均为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向其均提供的服务无本质区别,因此天猫加上淘宝的在线交易服务市场的总量,才是市场支配地位界定的范围。
3、在这次调查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首次给出了网络零售平台服务的定义,即为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易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体包括商品信息展示、营销推广、搜索、订单处理、物流服务、支付结算、商品评价、售后支持等。
4、该调查的相关地域市场是中国境内,不包含跨境电商出海业务,比如Lazada、速卖通、阿里国际站等。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终是如何剥开重重迷雾,确认阿里巴巴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呢?答案是以下几点:市场份额超过50%;相关市场高度集中;具有很强的市场控制能力;具有雄厚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上对阿里巴巴高度依赖;相关市场进入难度大;在关联市场具有显著优势。
6、阿里巴巴网络零售业务的市场份额到底是多少?市面上有各种解读、数据报告、行业分析,但权威度都不够高。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给出的结论是:2015到2019年,阿里巴巴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收入在中国境内10家主要网络零售平台合计服务收入中,份额分别为86.07%、75.77%、78.51%、75.44%和71.17%。商品交易额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商品交易总额中,份额分别为76.21%、69.96%、63.58%、61.70%和61.83%。前者是收入,后者是GMV。无论哪个指标,阿里的市场份额都呈降低趋势,但依然无法否认具有支配地位的事实。
注:文/石航千,文章来源:亿邦Plus社群 - 零售微小课,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亿邦动力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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