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消息,关于“利群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商业物业暨关联交易公告”利群股份公司今日发布公告。
以下为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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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商业物业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群集团即墨商厦有限公司下属的即墨分公司(以下简称“即墨商厦即墨分公司”)拟向关联方青岛宜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居置业”)购买其拥有的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 939 号商业物业的第七层。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群集团即墨商厦有限公司下属的即墨分公司拟向青岛宜居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其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 939号商业物业的第七层,面积约 7985.26 平方米。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9 年 6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购买房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拟购买房产的评估值为 3824.13万元。
宜居置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宜居置业或与此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青岛宜居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青岛即墨区鹤山路 939号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服务;动产及不动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闲置或禁止经营的产品)、家具、装饰装潢材料;钟表眼镜维修(不含隐形眼镜);商品陈列及展览展示;国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0%,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50,345.39 万元,2018年 12月 31日净资产 34,914.98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714.7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 939号商业物业的第七层,面积约 7985.26 平方米。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9 年 6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购买房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9)第 10309号评估报告,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评估值为 3824.13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即墨商厦即墨分公司与宜居置业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签订了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参考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824.13万元。
2、支付方式:第一,本协议签订后 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购房款的 20%;第二,待甲乙双方办理完毕房产证后,乙方支付剩余购房款。
3、违约责任: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购买的物业位于公司即墨购物中心(经营主体为即墨商厦即墨分公司)的第七层,即墨购物中心是公司在青岛市周边布局的大型购物中心之一,购买第七层物业后,有利于公司对该商场进行统一招商规划,增加影院休闲娱乐等业态,进一步促进商场各业态的协同发展,增强整体竞争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发展质量。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7月 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商业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商业物业暨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商业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经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7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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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