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邦原创】1月13日消息,昨日晚间,高鑫零售发布公告称,中金公司代表要约人提出的要约于2018年1月12日下午四时截止。要约并无修改或延长。
亿邦动力网了解到,该要约期内,要约人合共获得30.356万股要约股份,仅占已发行股份约0.0032%。所以在要约期结束后,高鑫零售股权结构基本没有变动。
阿里巴巴入股并提要约收购高鑫零售全部完成,要约人与一致行动人士(此次收购入股的行动中一致行动人包括:要约人(阿里)、吉鑫、欧尚国际、Kofu和CGC)最终合共获得高鑫零售71.98%股份,而阿里仍是二股东。
以下为公告全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聯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邀請或要約收購、購買或認購高鑫零售有限公司的任何證券。
聯合公告
1)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
代表淘寶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提出
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
以收購高鑫零售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
(淘寶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
同意收購的股份除外)截止
及
2)要約之結果
茲提述(i)要約人與本公司刊發日期為2017年11月20日的聯合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股份購買協議及要約;(ii)要約人與本公司就交割刊發日期為2017年12月8日的聯合公告;及(iii)要約人與本公司聯合刊發日期為2017年12月22日的綜合要約及回應文件(「綜合文件」)。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聯合公告所用專有詞彙與綜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要約截止
中金公司代表要約人提出之要約於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截止。要約並無根據《收購守則》修改或延長。
要約之結果
於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即接納要約的最後時間及日期),要約人已接獲就合共303,560股要約股份(佔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約0.0032%)之有效接納。考慮到就303,560股要約股份之有效接納,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於合共6,867,092,329股股份(佔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約71.98%)中持有權益。
要約之結算
有關接納股東應收款項(扣除接納股東應付之賣方從價印花稅及(如適用)就遺失或未能出示股票而應付過戶登記處之費用)之支票,已╱將於過戶登記處收到一切相關文件令有關接納完備有效之日起計七個營業日內盡快以平郵方式寄發予有關接納股東,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本公司之股權架構
除根據(1)上市公司待售股份、(2)根據要約有效接納的要約股份及(3)由中金集團相關成員公司(就《收購守則》之目的而言獲執行人員認可為獲豁免自營買賣商或獲豁免基金經理除外)為及代表其客戶以非全權委託及非專有基準持有之股份外,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概無於要約期間收購或同意收購任何股份或股份權利。概無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於要約期間借入或借出任何本公司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
緊接要約期間前,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於已發行股份中持有約60.71%的權益。緊隨交割後但緊接提出要約前,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於已發行股份中持有約71.98%的權益。緊隨要約截止後及考慮到就303,560股要約股份之有效接納,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將於合共6,867,092,329股股份(佔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約71.98%)中持有權益。就本段而言,要約人之一致行動人士持有之該等股份不包括中金集團相關成員公司(就《收購守則》之目的而言獲執行人員認可為獲豁免自營買賣商或獲豁免基金經理除外)為及代表其客戶以非全權委託及非專有基準持有之股份。
下表載列本公司於(i)緊接要約期間前;(ii)緊隨交割後但於提出要約前;及(iii)緊隨本聯合公告日期之要約截止後(假設就303,560股股份之有效接納及結算已發生)的股權架構:
附註1: 該等股份包括分別於2017年11月20日(緊接要約期間前)、2017年12月19日(綜合文件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及2018年1月12日(本聯合公告日期)由中金集團(就《收購守則》之目的而言獲執行人員認可為獲豁免自營買賣商或獲豁免基金經理除外)為及代表其客戶(彼等有權接納要約(如作出))進行的非全權委託交易所持有的10,000股股份、224,500股股份及296,000股股份。
附註2: 由於四捨五入,百分比數字相加未必等於100.00%。
公眾持股量
緊隨要約截止後,待過戶登記處妥為登記轉讓已接獲有效接納之股份後,公眾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持有2,068,814,066股股份,佔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約21.69%,多於《上市規則》項下19.38%之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
本公司董事共同及個別對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與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有關的資料除外,但包括與本集團有關的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在本聯合公告所表達的意見(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所表達的意見除外,但包括本集團所表達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且本聯合公告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令本聯合公告內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要約人的董事為石義德先生、武衛女士及葉柏東先生。
要約人董事共同及個別對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與本集團有關的資料除外)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在本聯合公告所表達的意見(本集團所表達的意見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且本聯合公告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令本聯合公告內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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