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邦原创】3月15日消息,亿邦动力网获悉,在今晚举办的2017年315晚会上,全球著名体育用品制造商耐克的一款篮球鞋被曝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晚会介绍,2016年4月,NIKE篮球官方微博发布一条消息,NBA球星科比布莱恩特,2008年北京奥运会夺冠时所穿的一双NIKE篮球鞋复刻版,将限量发售。南京的郎先生成为了这次销售中幸运的中签者,以每双1499元的价格,抢到了两双。
涉嫌虚假宣传的篮球鞋
根据商品描述,这款鞋后跟带有NIKE拥有专利的zoom air气垫。然而,郎先生切开鞋后跟后,里面却根本没有气垫。
郎先生在拨打了官网上的NIKE售后服务电话后,客服说需要与生产部门进行核实。十天后,NIKE的客服人员承认,这款鞋后跟确实没有气垫。随后,郎先生发现NIKE中文官网上这款鞋的介绍已被关掉,再也打不开了。
郎先生与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维权群里的其他成员一致认为,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但耐克售后服务工作人员Peter Zhang却表示,耐克只是有一些描述的错误,但不可能是一个虚假宣传。耐克已对这款鞋作出了公开召回,并且在当地工商部门做了备案,并通知各门店。然而,不管是在耐克店铺,还是在中文官网上并没有看到召回通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也表示,他们从未接到过耐克公司的备案,或相关情况说明。
郎先生认为,虚假宣传应该由工商部门来认定。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顾客可以要求三倍赔偿。Peter Zhang却表示现在只能按照耐克的政策来执行。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邱宝昌表示,对于企业而言,并非改正就可不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以在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报备,就(认为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是对消费者维权的一种搪塞。
耐克发生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11年,消费者发现,在中国销售的“zoom 2011”篮球鞋,前脚掌比美国同款缺少了气垫。消费者据此向工商部门举报NIKE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耐克当时对此的解释也是宣传失误,给出的解决方案同样是全额退款。但北京市工商局经过调查后认为,NIKE公司侵害了中国消费者权益,对其开出了487万元的罚单。
据悉,在福布斯(Forbes)2016年度全球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耐克位列第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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