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邦原创】12月6日消息,亿邦动力网获悉,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2016年第75号),并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悉,新增列的监管方式代码为1239号,全称为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适用于境内电商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公告同时指出,包括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在内的10个城市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 “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文章来源:亿邦动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