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邦原创】5月20日消息,近日曝光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显示,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将成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
亿邦动力网获悉,《方案》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提出如下四个整治方向: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本条明确规定了P2P网贷平台的中介性质,禁止P2P平台设立资金池和发放贷款。业内人士表示,资金池模式对沉淀资金有挪用的管理权限,涉嫌非法融资,此项规定将有力打击靠资金池模式运营的问题平台。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本条对众筹平台的规定将整治目前股权众筹的不规范行为,禁止众筹平台“自筹”和“虚假宣传”,此举将保证众筹平台项目的真实性,大平台的优势将逐步显示。近年来,阿里、京东等大公司也涉足众筹行业,加大了行业竞争。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本条明确规定了P2P网贷平台和众筹平台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不准从事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这将限制P2P网贷平台和众筹平台的业务范围。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此外还规定,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本条规定主要针对房地产行业在互联网领域运作存在的问题,规范“众筹买房”,严禁“首付贷”性质业务,这意味着通过“首付贷”的买房模式被彻底禁止,杜绝用少量资产炒作房产的行为。业内人士分析,“首付贷”的严令禁止将刺激现有的买房市场,有可能会加剧买房首付困境。
据了解,此次曝光全文的《整治方案》早在4月14日,由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时即确定,后不断爆出各种消息,但始终没有全文。此次专项政治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其中摸底排查2016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评估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区域报告2017年1月底前完成,总体报告上报国务院2017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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