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消息,7月29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主播应履行代言人的责任与义务。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了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意见》提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为商品经营者提供直播服务,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根据其具体行为,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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