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事件始末 最晚17年11月中旬结案

2016年12月29日亿邦动力网

e租宝事件爆出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注册资金为1亿元,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12月3日,公众号“金融视界”爆出,e租宝深圳分公司被经侦突查,40余人被警方带回调查。12月8日晚间,新华社发文称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随后e租宝官微确认被调查,并声明暂停业务。接着,北京和上海两地的e租宝办公室被警方入驻调查,包括e租宝总部所在的北京呼家楼安联大厦。据当时在附近的朋友反应,公安人员很快锁上大门并接管现场,对员工展开问话,直至当晚9点后警车仍未离开。同时,广州和佛山的分公司办公室也被公安局经侦支队贴上了封条。12月9日晚间,多方消息证实e租宝母公司钰诚集团的总部牌子已经被摘。

e租宝事件被彻查

随后,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被抓,多省调查部门已确定e租宝及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钰诚系账户全部冻结。e租宝事件发生后,业内一片哗然。e租宝事件更是引发了人们对P2P理财安全性的质疑。零壹财经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宝待还余额为704.9亿元。网贷天眼数据显示,截至12月8日,e租宝的投资人数84万人,尚在回款中的投资人数大约为14.87万人。12月9日,e租宝声明表示,集团在调查期间,主动封闭冻结了中信银行风险保证金11亿元。

公安部门彻查e租宝事件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表示,e租宝事件此案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大。“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e租宝公司注册资金

数据来源:零壹财经数据

e租宝张敏说e租宝事件为一个宠氏骗局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对于“e租宝”占用投资人的资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现在对此非常后悔。有“美女总裁”之称的e租宝张敏在狱中交代,整个钰诚集团拿着百万年薪的高管多达80万人左右,仅2015年11月,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张敏刚进入公司的时候,每个月工资为15万,之后是每月25万,做了总裁和董事长之后就是每月50万。做为e租宝的二号人物,张敏接受了丁宁的大量好处。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e租宝张敏

钰诚集团董事长为丁宁,总裁为张敏,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为王之焕,副董事长李群芳,董事、副总经理为王兰兰,副总裁为杨晨、单良等。此外,丁甸、彭力、高俊俊等在多家关联公司担任股东或法人代表等。丁宁1982年生,安徽蚌埠人,2012年起为蚌埠市政协委员。1999年,办理长期休学进入蚌埠岩柏施封锁厂任技术员、销售员,后为厂长。2010年任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12年任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

e租宝丁宁

e租宝“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记者了解到,“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投资人张先生表示,“e租宝”的推销人员鼓动他说,“e租宝”产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资的公司失败了,钱还是照样有。

投资人徐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拿10万块钱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0多块钱;放在‘e租宝’那边的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000多块钱。”投资人席女士则称,自己是被“e租宝”可以灵活支取的特点吸引了:“一般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宝’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来。”

“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 “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根据e租宝事件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存;第三是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的手段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e租宝事件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向全国吸存,还对外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租宝事件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e租宝是2015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匹黑马,随着在央视、各级卫视以及地铁高铁等场所的大手笔广告投入,其平台上e租财富、e租稳盈、e租年享、e租年丰、e租富盈和e租富享等6款产品投资额也呈现井喷式增长。e租宝成长速度惊人。2015年5月13日,e租宝累计成交总额突破50亿;截至今日累计成交总额已突破750亿,远远将老牌P2P平台人人贷、积木盒子、拍拍贷、有利网等甩在了身后,仅次于陆金所和红岭创投等。

e租宝公司

数据来源:零壹财经数据

2016年1月11日晚间,涉及资金700多亿元的“e租宝”,被深圳经济犯罪侦查局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立案侦查,将踏上漫漫司法诉讼道路,同时,该案件涉及的80多万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也备受关注。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P2P平台退出机制有望完善。

e租宝事件案已经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案定为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并且公布了最新进展:依法批准逮捕21人。4月27日,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4部委再次于银监会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会议由此前成立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集。根据材料,e租宝总共涉及用户ID901294个,累计充值581.75亿元,累计投资745.11亿元。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

另据资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丁宁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张敏、丁甸、雍磊、许辉等4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彭力、刘静静、朱志敏、王之焕、谢洁、齐松岩、杨翠致、宗静、李倩倩、杨翰辉、姚宝燕、杨晨、刘田田、张传彪、王磊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胡少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对上述21人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因证据无法证实范斌、马锐、薛敏、刘建胜等4人参与了非法集资犯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4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曼曼虽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因尚在哺乳期且认罪态度较好,故作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6年12月15日,e租宝江西区域总监兼南昌第二分公司负责人祝应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昌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祝应丰系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区域总监兼南昌第二分公司负责人。祝应丰伙同他人,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利用e租宝平台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月16日消息,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12月15日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发布,法院已立案受理“e租宝事件”一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租宝事件最新进展


北京检察院受理e租宝事件一案后又将进入漫长的审查起诉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这一阶段最长可达15个月,这也意味着,e租宝一案最晚会在明年11月中旬结案。

北京人民检察院审理e租宝一案

而投资者苦等的资金返还工作也将在结案后开展。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理论上而言起诉审查时间最长不超过5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审最长时间为6个月。具体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有不服上诉,二审最长不超过4个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来源: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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